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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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大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9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规定的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776元,减半收取为388元,由被告***负担并迳行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