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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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借款26800元,并承担该款自2020年2月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5元、诉讼保全费370元,合计60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同意其预交的诉讼费用由***直接向其支付,本院不予退还;由***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国务院《诉讼费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0-6-2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