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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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艾格服饰有限公司 泰州艾格服饰有限公司 上海英模特制衣有限公司 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腾空位于上海市奉贤区奉城镇奉粮路XXX号厂房并将房屋归还原告***。 二、被告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房屋实际归还之日止,按每月人民币100,072.80元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三、被告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2019年3月电费人民币9,333.42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9,854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4,927元,由被告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 财产保全费人民币3,547元,由被告上海英模特装饰装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