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

二、被告***、***、***退还原告***货款111245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三、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5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四、被告***支付原告***利息4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

上述第二、三、四项,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账号:62×××35,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吴江支行。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40元,减半收取1470元,由原告***负担305元,由被告***、***、***负担1165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1165元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汇付原告上述指定账户,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裁判日期 2020-7-14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