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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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中心支公司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库尔勒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冻结被申请人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新疆九洲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博海工程分公司、***名下价值2,768,710元的财产。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保全费5,00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1-18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