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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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轮台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阿布力孜库那吉名下1,920,743.88元的银行存款或等值财产予以保全。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新疆轮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本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财产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1-1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