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恒大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纠纷
法院 绛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许拍卖、变卖被申请人***、***所有的位于绛县飞龙花苑小区西南角的房产(房产证号为绛房权证2009字第XXXX号)及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证号为绛国用2009第XXXX号),申请人***、***对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有权在借款本金4000000元及利息(按双方约定年利率12%计算,自2019年4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的范围内优先受偿。

申请费100元,由被申请人***、***负担。

裁判日期 2020-10-15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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