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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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4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利息总额应扣除42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4年12月31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借款4.3万元,并支付该款自2015年4月15日起至实际履行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 四、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14元,减半收取2507元,由***负担307元,***负担2200元。 原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申请退费;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纳应负担的诉讼费。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