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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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2019)云0103民初6642号民事判决; 二、被上诉人***、云南米力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云南晶程至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连带支付款项人民币497799.5元; 三、被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云南晶程至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以人民币497799.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26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2倍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及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项实际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2倍计算的利息; 四、驳回上诉人云南晶程至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上诉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70元,由上诉人云南晶程至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173元,由被上诉人***、云南米力劳务有限公司承担699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3170元,由上诉人云南晶程至新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承担6000元,由被上诉人***、云南米力劳务有限公司承担717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判决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若负有义务的当事人不自动履行本判决,享有权利的当事人可在本判决规定履行期限届满后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7-2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