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行政管理(民政)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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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政行政管理(民政) |
法院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行政裁定书 (2020)浙06行辖236号 原告董剑飞诉被告绍兴市柯桥区民政局婚姻登记一案,原告提出异地管辖请求,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报请本院指定管辖。本院经审查认为,为依法、公正审理此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由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管辖。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