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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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茂远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内江市德胜房地产测绘有限责任公司 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内江市东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绿岛银座1A幢-1层-1-79号商品房交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755元,由被告四川民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3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