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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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汇香源茶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邓一宁在横县横州镇横州大道187号(国际商贸城B3栋2单元602号)的房产一套(房产证号:横房权证字第××号)。 上述房地产查封的期限为3年。查封价值以被执行人应履行的(2018)桂0127民初953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及本案执行费用为限。需要续行查封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15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不提出申请的,由申请执行人承担相应财产损失的风险或其他法律责任;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12-15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