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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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四川省邻水县人民法院(2020)川1623民初756号民事判决; 二、由***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归还借款182,800元及利息(利息以182,800元为基数,从2020年4月8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32元,财产保全申请费1,520元,共计6,852元,由***负担5,146元,由***负担1,706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76元,由***负担3,946元,由***负担13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9-29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