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马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南宁马山长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计至2020年1月6日止利息2217.72元,共计102217.72元,2020年1月6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及标准,计算至债务清偿时止;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上述债务,债务人应当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清偿,逾期不清偿,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受理费2344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在上诉期限届满之日起七日内按照上诉标的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开户名称: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南宁市竹溪支行,帐号:20×××28。网银转帐先选古城支行,再在备注栏注明竹溪支行)。逾期未交也不提出缓交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20-7-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