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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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财产保全 |
法院 | 将乐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银行存款550000元或查封、扣押被申请人***、***所有的价值相当于550000元的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自冻结之日起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自查封、扣押之日起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自查封、冻结之日起三年。 案件申请费327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