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 上海厚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厚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2018年9月的直播基础收入2,275,000元。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为25,46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上海厚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均已预交),由原告上海厚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66元,由被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负担30,000元,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