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贵州开源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贵州开源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对被申请人贵州开源现代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贵州开源恒泰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名下价值2885.87万元的财产进行诉讼保全(查封不动产的期限为三年、查封动产的期限为二年、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 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申请人提起诉讼的,可将该申请费列入诉讼请求。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