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黔0181执46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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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清镇市新发展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终结(2018)黔0181执464号案件的执行。 被执行人不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在和解协议约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2年内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8-09-10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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