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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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邱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查封***驾驶的冀D×××××号小型客车一辆,期限一年(自2020年9月18日至2021年9月17日),由河北省邯郸市公安局交通巡逻警察支队邱县大队妥善保管。 案件申请费320元,由申请人***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9-18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