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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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雄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货款13062.5元,并自2020年5月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限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1元,由被告***负担83元,原告***负担5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6-15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