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调解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拟稿

民事调解书

(2020)内0802民初5619号

原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告:***,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4年8月14日起按月息1.4分计算利息至清款之日止,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计904元,原告***已预交2429元,由被告***负担,退还原告***1525元。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9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