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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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人民法院法律文书拟稿 民事调解书 (2020)内0802民初5619号 原告:***,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被告:***,女,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个体,现住巴彦淖尔市临河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本院主持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被告***于2020年11月30日前返还原告***借款本金40000元,并从2014年8月14日起按月息1.4分计算利息至清款之日止,原告***放弃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808元,减半收取计904元,原告***已预交2429元,由被告***负担,退还原告***1525元。 以上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