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金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市园林绿化行业协会 上海繁兴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上海社科远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上海南汇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行贿罪 |
| 法院 |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单位上海金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二、被告人余水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
| 裁判日期 | 2019-8-9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