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罪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0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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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行贿罪
法院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上海金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决定执行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

二、被告人余水焕犯单位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7年2月16日起至2024年1月9日止。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一个月内向本院缴纳完毕)。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

裁判日期 2019-8-9
发布日期 2020-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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