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221民初450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荣娇,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桥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经本院催收,至今仍未缴纳,同时也未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11-11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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