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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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贵州省水城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黔0221民初4500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邹荣娇,委托权限:特别授权。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贵州省六盘水市红桥新区。 本院在审理原告***诉被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因原告***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内未预交案件诉讼费,经本院催收,至今仍未缴纳,同时也未按照规定向本院申请诉讼费缓交、减交或免交。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1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