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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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金寨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第二、三项,即“二、被告***对上述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二、变更金寨县人民法院(2020)皖1524民初80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出借款400000元及利息(以4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月19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8575元,减半收取计4287.5元,由***、***负担3000元,由***负担128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8575元由***负担,鉴定费80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2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