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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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南陵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69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11月16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催讨借款差旅费、住宿费等费用2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