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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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 安庆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471307.77元(汇通物流公司先行垫付的123400元,应在***获得赔偿款后予以返还);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757元,鉴定费3000元,合计13757元,由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市城区支公司负担5700元,安庆市汇通物流有限公司负担6134元,***负担19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3-17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