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安徽省芜湖市南陵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皖0223民初5182号

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周必仁,总经理。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3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价值人民币1000元财产予以冻结。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奇瑞徽银汽车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对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在价值人民币1000元范围内采取冻结措施。

本裁定书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张道海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日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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