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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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 广西阳朔农村合作银行阳朔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70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以270000元为本金,利率按年利率24%计算,从2019年1月16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本案受理费53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910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或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5350元[户名: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20×××16,开户行:农行桂林高新支行],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后七天内未预交上诉费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8-5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