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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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桂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西桂平市国营金田林场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8238元,公告费700元,合计28938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广西桂平市国营金田林场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加五提出副本,上诉于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应在上诉期届满后七日内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238元,款汇至户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非税收入财政汇缴专户,账号:20×××16,开户行:农行贵港分行。逾期不交也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的,则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4-20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