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新疆华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圳海纸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新疆华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圳海纸品有限公司承揽费用1,220,955元; 二、被告新疆华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圳海纸品有限公司违约金(以1,220,955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日起,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上述第一项相应承揽费用实际归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为7,984元、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2,984元,由被告新疆华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同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并按上诉状请求金额预缴上诉受理费,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6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