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天合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江西天合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所有的下列樟树:Q0293、Q0029、Q0349、Q0361、Q0234、Q0416Q0236、Q0377、Q0251、Q0285、Q0078、Q0315、Q0042、Q0001、Q0005、Q0286、Q0169、Q0406、Q0079、Q0363、Q0378、Q0394、Q0006、Q0284、Q0374、Q0358、Q0327、Q0347、Q0353、Q0372。 二、被执行人江西天合生态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7-11-14 |
| 发布日期 | 2019-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