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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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綦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付原告***借款24,500元及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24,500元为基数,从2020年9月7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付至款付清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20元,由被告***负担(该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