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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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万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利息(利息以300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0%的标准从2014年10月17日起计算直至还清本金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150元(已减半),由被告***、***共同负担(此款由原告预交,二被告在支付上述本息时一并将此款直接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30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