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搬离并返还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位于上海市奉贤区环城北路XXX号B辅1房屋(建筑面积158.01平方米); 二、被告上海普天东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普天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1日起至实际返还之日止,按月3,941元标准计算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0元,减半收取计3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5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