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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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宝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王丽娜共同偿还原告***借款144000元并支付截止2020年8月16日止的利息79920元,共计223920元; 二、被告***、王丽娜自2020年8月17日起,以144000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1.5%向原告***支付利息至清偿之日止;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立即执行。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0元减半收取2330元,由被告***、王丽娜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双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4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