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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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借款本金50,000.00元,并自2020年5月2日起,以前述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给付利息至借款全部还清时止; 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25.00元,财产保全费320.0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理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