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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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货款10480元,承担利息786元,合计11266元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内付清;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1元,由原告负担32元,被告***负担49元。被告负担的案件受理费由被告直接给付原告,本院给原告退还案件受理费18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