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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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甘肃省定西市安定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本判决生效后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180元、利息989.69元、补偿金500元,共计16669.69元,分别于2020年5月15日偿还5000元,于2020年6月8日偿还11669.69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97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99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定西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5-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