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调解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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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金塔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甘肃省金塔县人民法院 民事调解书 (2020)甘0921民初1887号 原告:***。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发雄(***父亲)。 被告:***。 原告***与被告***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给付劳务工资2000元;2.判令被告给付因索要劳务工资的交通费300元;3.承担利息629元(2015年4月-2020年3月共计1915天,2000元×6%÷365×1915天);4.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事实及理由:2015年3月,被告雇佣原告在金塔县青山村庄从事厨师工作,被告欠原告工资2000元至今未付,原告诉讼法院。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被告***给付原告***劳务工资2000元,承担利息300元,限于2020年10月8日前履行完毕。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案件受理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已当庭给付)。 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