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上海今灿船舶服务有限公司 上海长航吴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上海长航吴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今灿船舶服务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款人民币1,912,327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2,010元(原告已预缴),减半收取计人民币11,005元,诉讼保全费人民币5,000元,均由被告上海长航吴淞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9-12 |
| 发布日期 | 2020-0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