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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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清偿原告***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起诉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0年8月3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0元,减半收取450元,由被告***某负担247元,由原告***某负担2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16 |
发布日期 | 2020-11-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