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825民初5815号原告:李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边某某。本院在审理李某某与边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元,由负担。审判员李占强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书记员孙国斌1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定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定边县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准许撤诉用)(2020)陕0825民初5815号原告:李某某。被告:张某某。被告:边某某。本院在审理李某某与边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某某于2020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某某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53.0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证人、翻译人员等出庭费元,由负担。审判员李占强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七日(院印)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印戳)书记员孙国斌1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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