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关的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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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先晶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公司有关的纠纷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先晶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股票收益损失人民币39,810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441元,减半收取计人民币720.50元,由原告***负担人民币281元,被告先晶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公司负担人民币439.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9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