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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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决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湘0621司惩96号 被拘留人:蒋峰,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良英与被执行人蒋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查明被执行人蒋峰未按本院(2020)湘0621执1040号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间内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其行为妨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二百四十一条规定,决定如下: 对蒋峰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后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八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