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4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路××号××栋××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衡房预蒸湘区字第0××7号、建筑面积68.37平方米)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乡××村××组××室××商品房××㎡,产权证号:湘(2018)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967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10-21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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