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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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衡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对被申请人***银行存款840000元的冻结; 二、解除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坐落于衡阳市蒸湘区××路××号××栋××室房屋(预告登记证明号:衡房预蒸湘区字第0××7号、建筑面积68.37平方米)的查封; 三、解除对申请人***所有的坐落于衡阳市雁峰区××乡××村××组××室××商品房××㎡,产权证号:湘(2018)衡阳市不动产权第0023967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收到裁定书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10-21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