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拘留决定书

发布于:2020-11-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决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
法院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湖南省岳阳县人民法院

决 定 书

(2020)湘0621司惩88号

被拘留人:余军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湖南省岳阳县人,住***。

本院在执行(2020)湘0621执208号申请执行人袁建新与被执行人钟涛、余军良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余军良未按本院(2020)湘0621执208号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在限定的期间内如实报告其财产状况,其行为妨碍了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决定如下:

对余军良拘留十五日。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三日内,口头或书面向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决定的执行。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七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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