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江西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兴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返还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118622.12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垫付款之违约金(截止至2020年6月29日的违约金为1275.88元;2020年6月30日起至还清垫付款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 三、驳回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四、本案所涉给付内容,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案件受理费1399元,原告南昌富麒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9-30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