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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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限额范围内赔付原告***、***、***、***医疗费10,000元、死亡赔偿金8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衣物损200元;(履行中,应扣除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已支付的10,000元) 二、被告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第三者责任险限额内赔付原告***、***、***、***医疗费399,284.7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596元、营养费2394元、护理费384元、死亡赔偿金156,102元、丧葬费25,675.20元、交通费900元、医疗辅助器具费7857.04元; 三、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6000元; 四、原告***、***、***、***提出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44元,由原告***、***、***、***负担42元,被告***负担550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8-20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