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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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房屋建筑设计院有限公司 上海齐煜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与被告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7日签订的《上海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施工合同文本》; 二、被告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装修工程款10,200元; 三、被告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解除合同赔偿金5,400元; 四、被告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鉴定费15,000元; 五、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8元,减半收取计279元,由被告上海臻显建筑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7-4 |
| 发布日期 | 2020-01-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