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金通远建筑工程公司 北京城乡欣瑞建设有限公司 北京嘉合久源投资管理公司 中太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盛世一统木业有限公司 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盛世一统木业有限公司货款2256625.35元; 二、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盛世一统木业有限公司逾期利息(以2256625.35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二月十五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至二〇一九年八月十九日止;自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三、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北京盛世一统木业有限公司增项款20万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6453元、保全费5000元,二项合计31453元,由被告北京鑫红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17 |
| 发布日期 | 2020-11-20 |